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1号
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机构诚实守信执业,鼓励从业机构优胜劣汰,助推农村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6年11月23日
(联系人:章立,电话:63651373;王军,电话:63651282。)
附件: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全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市场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是指我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农村土地整治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运用和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职责分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诚信管理相关政策制定、标准建立、执行情况的监督。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以下简称“市整治中心”)负责承办全市土地整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平台的建设,以及信用信息的运用等事务性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从事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表彰行为和违规失信行为申报、组织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四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指在我市从事农村土地整治活动的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我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农村土地整治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行为进行记录和其他记录的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统计及评估信息等。
(一)身份信息:指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
1、企业的基本状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企业的资质等级,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2、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包括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履历,从业人员的执业注册状况及持证上岗状况,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身份的情况。
(二)良好信用信息: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在从事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县(区)级(含)以上党委和政府,国土、建委、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受到区县(含)以上党委和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工程管理机构的通报表彰及表扬情况;
2、被评为省级(含)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3、工程获得省级(含)以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奖项;
4、社会中介机构认定的体系论证(主要指ISO系列论证)。
(三)不良信用信息: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在从事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规定,经管理机构查实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其他工程领域违规、违纪的行为记录:
1、从事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工作中不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
2、以贿赂、胁迫、伪造、变造、借用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证书从事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或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资格,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开展相关业务;
3、采用行贿受贿、共谋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揽业务;
4、造成重大质量或重大安全事故;
5、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决定;
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7、将承揽业务转让或者违法分包;
8、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9、成果资料、手续及单位和个人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造成后果较严重;
10、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
11、存在其他违法违纪失信行为。
(四)统计及评估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1、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在从事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工作中,由业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类月报、季报、年报;
2、各类信用信息的统计及分析评估。
第五条(采集渠道)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中介机构和施工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行申报、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有关部门提供、公众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
第六条(分类负责)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采集、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信息采集和记录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身份信息:由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自行申报、上传。
市场主体和主要人员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市场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变更和证明材料;如因其自身原因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良好信用信息:由市场主体申报、上传。
(三)不良信用信息:由各项目管理单位采集、提供,市整治中心录入;不良信用信息由信息掌握部门负责提供。
第七条(信息更新维护)市整治中心对信用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对市场主体、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提交的信息进行追加、修改、更新,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对不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市整治中心应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信息公示和成果运用
第八条(信息公示)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市整治中心定期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从事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统计,并提炼形成相关分析成果面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来源于市场主体主动提交、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有关部门提供、公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披露等相关渠道。
第九条(信用信息等级)市场主体日常信用信息统计结果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信用优秀,B类为信用良好,C类为信用一般,D类为信用差。市场主体日常信用信息分类标准详见附件。各服务发包方应在发包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信用信息等级,择优选择市场服务主体。
第十条(公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公示期限根据不同的信息种类设定。
(一)市场主体的身份信息不设定公示期限;
(二)良好信用信息公示时间为3年,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起始时间。证明文件上无明确日期的,以公布日期作为起始时间;
(三)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时间为3年,以处罚文书或相关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起始时间。相关文书文件上无明确日期的,以公布日期作为起始时间;
(四)统计及评估信息为最新的统计及评估结果,公示时间为1年,以公布日期作为起始时间;
其中,不良信用信息在公示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示和保存记录,转入后台记录信息数据库。
第十一条(公示内容)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布的信息为:
(一)市场主体名称或个人姓名;
(二)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四)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信息共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与工商、城乡建设、证监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征信机构的联系机制,与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金融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等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第四章 监督和投诉处理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权向有关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市场主体认为本企业信息与事实不符,或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记录的申请,并将要求变更的事项通过信用信息系统上传。市国土房管局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做出维持、变更、撤销记录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社会公众或其他组织发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不实的,可向市国土房管局举报,市国土房管局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
投诉部门:市国土房管局,投诉电话:63651373;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市场主体处罚)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市场主体,将对其虚假行为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对评价人的处罚)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整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不实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执行时点)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表格和说明》
附件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说明
一、本说明适用于参与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标代理、测绘、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评价。凡从事过我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并自愿进行信用信息采集的以上五类单位,均纳入评价范围。
二、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单个项目评价结果的监督抽查工作和市场主体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负责评价结果的公示、单个项目评价结果的监督抽查和市场主体年度综合评价事务性工作,各区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土地整治市场主体的单个项目评价工作。
三、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为单个项目信用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单个项目评价工作在市场主体完成合同委托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评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市场主体综合评价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并于12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上报市国土房管局。
四、市国土房管局对单个项目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抽查,有市国土房管局抽查打分的,市场主体在该项目评价最终得分为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评价得分的算术评价分;无市国土房管局抽查打分的,市场主体在该项目评价最终得分为区县评价得分。
五、单个项目考评采用满分为100分制。市场主体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为当年所有单个项目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单个项目存在“直接评价为D级”的,该市场主体年度综合评价得分直接为D级)。市场主体按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分为A、B、C、D四个诚信等级:
A级:得分≥90分,优秀;
B级:80分≤得分<90分,良好;
C级:60分≤得分<80分,一般;
D级:得分<60分,差。
六、未承接我市土地整治业务的市场主体,默认其诚信等级为C级。
七、业主单位应根据市级公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择优选择市场主体。对等级较高(即得分较高)的市场主体,在委托业务时应优先考虑。
八、年度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市场主体,为年度综合评价差的企业。原则上业主单位在委托业务时均应选择诚信评价等级为C类及以上的企业。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单个项目评价表
评价年度:评价时间:
项目名称 | ||||||||||
测绘单位名称 | ||||||||||
招标人名称 | ||||||||||
序号 | 考评扣分项目 | 扣分标准 | 最大扣分值 | 区县评分 | 市级抽查评分 | 最终扣分(注:若有市级抽查,本项为市级和区县扣分的平均值。若无市局抽查,本项为区县扣分值) | ||||
扣分 | 备注(含扣分理由) | 评分人 | 扣分 | 备注(含扣分理由) | 评分人 | |||||
1 | 成果质量情况 | 1.提交的成果不齐全、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50 | |||||||
2 | 提交成果进度情况 | 因测绘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的,晚一天扣1分,总分30分扣完为止。 | 30 | |||||||
3 | 服务情况 | 1.未按合同约定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的,发生一次扣5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20 | |||||||
扣分小计 | ||||||||||
一票否决 | 经查证属实,作业人员为其他单位从业人员的; | 单个项目考评为0分,且年度考评中测绘单位直接评为D级 | ||||||||
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区群众上访, 经查证属实问题严重的; | ||||||||||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
最终得分: | (注:若有“一票否决”情况,最终得分为0分;若无“一票否决”情况,最终得分为“100-扣分小计”。) | 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 | 是/否 | |||||||
填表说明:1.区县填写“区县评分”栏,市级抽查填写“市级抽查评分栏” |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监理单位单个项目评价表
评价年度: 评价时间:
项目名称 | ||||||||||
监理单位名称 | ||||||||||
招标人名称 | ||||||||||
序号 | 考评扣分项目 | 扣分标准 | 最大扣分值 | 区县评分 | 市级抽查评分 | 最终扣分(注:若有市级抽查,本项为市级和区县扣分的平均值。若无市局抽查,本项为区县扣分值) | ||||
扣分 | 备注(含扣分理由) | 评分人 | 扣分 | 备注(含扣分理由) | 评分人 | |||||
1 | 人员、设备配备情况 |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无相应资格证书的,扣10分; | 20 | |||||||
2 | 对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 1.对工程施工需要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未进行检验的,发现一次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 30 | |||||||
3 | 对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 1.收到施工方其他文件资料(不包含工程量进度报告、工程付款申请)3日内未完成审核的,发现一次扣2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20 | |||||||
4 | 对工程投资控制情况 | 1.收到施工方提交的工程量进度报告、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后7日内未完成审核的,发现一次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 20 | |||||||
5 | 监理资料情况 | 1.监理日常记录资料和实际不符的,发现一处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 10 | |||||||
扣分小计 | ||||||||||
一票否决 |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监理机构的 | 单个项目考评为0分,且年度考评中监理单位直接评为D级 | ||||||||
签认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的 | ||||||||||
签认质量不合格工程的 | ||||||||||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
最终得分: | (注:若有“一票否决”情况,最终得分为0分;若无“一票否决”情况,最终得分为“100-扣分小计”。) | 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 | 是/否 | |||||||
填表说明:1.区县填写“区县评分”栏,市级抽查填写“市级抽查评分栏” |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单个项目评价表
评价年度: 评价时间:
项目名称 | ||||||||||
设计单位名称 | ||||||||||
招标人名称 | ||||||||||
序号 | 考评扣分项目 | 扣分标准 | 最大扣分值 | 区县评分 | 市级抽查评分 | 最终扣分(注:若有市级抽查,本项为市级和区县扣分的平均值。若无市局抽查,本项为区县扣分值) | ||||
扣分 | 备注(含扣分理由) | 评分人 | 扣分 | 备注(含扣分理由) | 评分人 | |||||
1 | 成果质量情况 | 1.提交的成果不齐全、不规范的,发现1处扣2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50 | |||||||
2 | 提交成果进度情况 | 因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的,没延迟1天扣1分,总分30分扣完为止。 | 30 | |||||||
3 | 服务情况 | 1.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不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的,发生1次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 20 | |||||||
扣分小计 | ||||||||||
一票否决 | 经查证属实,作业人员为其他单位从业人员的; | 单个项目考评为0分,且年度考评中设计单位直接评为D级 | ||||||||
因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区群众上访,经查证属实问题严重的; | ||||||||||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
最终得分: | (注:若有“一票否决”情况,最终得分为0分;若无“一票否决”情况,最终得分为“100-扣分小计”。) | 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 | 是/否 | |||||||
填表说明:1.区县填写“区县评分”栏,市级抽查填写“市级抽查评分栏” |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施工单位单个项目评价表
评价年度: 评价时间:
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名称 | ||||||||||
招标人名称 | ||||||||||
序号 | 考评扣分项目 | 扣分标准 | 最大扣分值 | 区县评分 | 市级抽查评分 | 最终扣分(注:若有市级抽查,本项为市级和区县扣分的平均值。若无市局抽查,本项为区县扣分值) | ||||
扣分 | 备注(含扣分理由) | 评分人 | 扣分 | 备注(含扣分理由) | 评分人 | |||||
1 | 人员配备情况 | 1.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的,发现一位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 10 | |||||||
2 | 工程质量情况 | 1.施工方未按图施工、擅自变更的,发现一处扣1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40 | |||||||
3 | 工程进度情况 | 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工的,扣20分 | 20 | |||||||
4 | 工程安全情况 | 1.工程施工现场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1处扣1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20 | |||||||
5 | 施工资料情况 | 1.施工过程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发现1处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 10 | |||||||
扣分小计 | ||||||||||
一票否决 |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的 | 单个项目考评为0分,且年度考评中施工单位直接评为D级。 | ||||||||
施工方存在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
最终得分: | (注:若有“一票否决”情况,最终得分为0分;若无“一票否决”情况,最终得分为“100-扣分小计”。) | 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 | 是/否 | |||||||
填表说明:1.区县填写“区县评分”栏,市级抽查填写“市级抽查评分栏” |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招标代理机构单个项目评价表
评价年度: 评价时间:
项目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招标人名称 | ||||||||||
序号 | 考评扣分项目 | 扣分标准 | 最大扣分值 | 区县评分 | 市级抽查评分 | 最终扣分(注:若有市级抽查,本项为市级和区县扣分的平均值。若无市局抽查,本项为区县扣分值) | ||||
扣分 | 备注(含扣分理由) | 评分人 | 扣分 | 备注(含扣分理由) | 评分人 | |||||
1 | 编制的招标备案资料编制情况 | 1.要件不齐全的,每缺一种要件扣2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20 | |||||||
2 | 招标备案资料监督部门审核情况 | 备案资料审核2次才通过的,扣10分,审核2次以上才通过的,扣20分。 | 20 | |||||||
3 | 招标公告挂网情况 | 监督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未挂网公告的,扣5分。 | 5 | |||||||
4 | 开评标情况 | 开标前准备不充分,不熟悉开评标流程,开标现场混乱 | 20 | |||||||
5 | 中标公示情况 | 1.中标公示内容有错误的,每错一处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 10 | |||||||
6 | 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 1.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有质疑、投诉的除外),扣5分; | 10 | |||||||
7 | 招投标情况报告提交情况 |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未向业主、监督部门提交情况报告的,扣10分; | 15 | |||||||
扣分小计 | ||||||||||
一票否决 | 挂网公告资料与备案资料不一致 | 单个项目考评为0分,且年度考评中代理机构直接评为D级。 | ||||||||
经济标计算错误,导致中标公示后引起质疑、投诉的。 | ||||||||||
招标过程中擅自篡改相关资料内容的 | ||||||||||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
最终得分: | (注:若有“一票否决”情况,最终得分为0分;若无“一票否决”情况,最终得分为“100-扣分小计”。) | 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 | 是/否 | |||||||
填表说明:1.区县填写“区县评分”栏,市级抽查填写“市级抽查评分栏” |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年度综合信用评价表
评价年度 | 评价时间 | ||
企业类型 | 企业名称 | ||
该企业在本年度单个项目得分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得分 | “直接评价为D”的理由 |
1 | (注:若有“直接评价为D”的,则填写“D”即可) | (注:存在“直接评价为D”的,需填写本列)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n | |||
企业年度综合信用评价情况 | |||
企业年度综合信用评价得分 | (注:企业年度评价得分为当年度各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若在单个项目评价得分有“直接评为D的”则本项可以不填,直接填写企业信用等级为D即可) | 企业年度评价信用等级 | (注:综合信用评价得分≥90分的为A类企业,80分≤得分<90分的为B类企业,60分≤得分<80分的为C类企业,得分<60分的为D类企业。若在单个项目评价得分有“直接评为D的”则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D。 |
填表说明:此表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填写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