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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1 09:36:59    作者: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14596

渝农发〔2017126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服务我市农业“371+X”发展战略,保障生态渔业产业链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见附件)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发展布局的基本依据。《渔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十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款)规定:“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河湖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

(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转型升级的可靠保障。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目标是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等“三大安全”。为此,必须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实现“三大安全”,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三)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服务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自2010年《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印发以来,我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已有一定基础,但与农业部总体要求仍有差距。各地工作推进参差不齐,尤其与服务生态渔产业链建设尚有差距,亟待全面推进与完善。

二、努力提高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质量

(一)坚持四大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转(方式)调(结构)结合的原则;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二)把握编制(修订)要求。本次规划的范围包括全市38个涉渔区县(含万盛经开区),规划期至2030年。已经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区县(含已到期的区县)要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进行修订,尚未颁布规划的区县要从速开展编制工作。

(三)做好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各地要在摸清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水域环境状况的基础上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要在分析水产养殖发展现状、区域经济发展方向的基础上进行水产养殖前景预测,进而形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四)科学界定“三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三区”划分是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重点和难点,是养殖水域滩涂界定的红线、黄线和绿线,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的功能分级,结合本地实际养殖区域分布现状和未来发展布局,明确“三区”的类型、面积、位置(四至范围)、管理措施等。养殖区中的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列入水库养殖区,稻田综合种养列入其他养殖区。

三、切实保障编制(修订)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一)成立工作组。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印发的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的程序要求,组织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编制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完成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起草(修订)、协调论证和报批等工作。

(二)建立联动机制。规划编制要与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水利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要建立与国土、规划、城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合作联动的机制,必要时,建立政府统一协调机制。

(三)保障编制经费。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经费或市级特色效益农业切块资金中安排必要的编制经费。

(四)及时完成任务。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论证、报批和颁布施行工作,并报市农委备案。市农委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7/05/636300921911010511.rar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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