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7〕15号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系统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渝园林文〔2017〕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系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全市纳入《规划》的风景名胜区共36个,总面积4560.3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1736.25平方公里、游览设施用地面积51.17平方公里、居民社会用地面积84.96平方公里。
三、你局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落实《规划》关于风景名胜区边界、核心景区、游览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控制的措施,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发掘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优势和潜力,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全面促进我市风景名胜事业发展。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的协调衔接,妥善处理城乡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居民生产生活与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形成合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要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抓紧完成各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规划》必须严格执行,若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抄送: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