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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发布施行
发布时间:2017-07-24 10:59:08    作者:    来源:重庆市种子管理站    点击:18818

2017年7月20日,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施行。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修订的主要原则有三个方面:一是保障粮食安全。有利于高产、稳产品种审定。满足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对新品种的要求,为实施“藏粮于技”提供支撑。 二是突出绿色发展。有利于节水、节肥、节药品种审定,有利于优质、适宜机械作业品种审定,满足资源高效利用、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品种的要求。三是符合市场需求。有利于加工专用型、特殊用途及有市场需求的特殊类型品种审定,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市场多元化需求对品种多样化的要求。

按照高产稳产、绿色优质和特殊类型三类,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审定标准。 一是高产稳产品种。要求品种高产稳产,试验产量平均比对照品种(生产上大面积推广的骨干品种)增产3%以上。二是绿色优质品种。要求品种具有抵御非生物逆境(干旱、盐碱、重金属污染、异常气候等)、生物侵害(病虫害等)、水分养分高效利用和品质优良等性状,大幅度节约水肥资源,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适宜机械化作业或轻简化栽培,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品种试验产量可适当放宽,具体由专业委员会把握。三是特殊类型品种。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对于特殊类型或特殊用途品种,如资源高效利用品种、水稻耐盐(碱)及镉低积累品种、栽培条件特殊品种、特殊用途品种等,申请者可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提出品种审定标准,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并自行开展相应作物品种试验。

品种审定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为农业生产筛选最先进、最适应、最安全的新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修订施行后,在品种审定过程中,对于品种试验和《审定标准》不适应生产实际的情况,可以对试验进行调整,对《审定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品种审定工作将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以种性安全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提高品质为方向,以鼓励创新为根本,把绿色优质、专用特用指标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引导品种选育方向,加快选育能够满足新形势需要的新品种,加快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张颖韬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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