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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09:34:36    作者: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8227

渝农办发〔2017〕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重庆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重庆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31号)要求,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开放,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农业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彻底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使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因农药、化肥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引发的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分工

全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实施,市农委安委会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国安委〔2016〕7号),结合我委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1、屠宰行业制冷使用液氨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由畜牧处牵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2、使用化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由委粮油处牵头,市农技总站配合;3、生产经营环节的农药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执法总队配合;4、实验室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综合治理,由市农科院、市畜科院、市种子管理站、市农技总站、市农业生态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总站等内设实验室的单位各自负责。

各地农业(畜牧)部门、委属有关单位要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管控与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全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5月)。按照《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深化阶段(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摸排农业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并将整治工作总结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农委安委会办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中关于农、牧、渔业行业所涉及的危险品品种,认真组织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主体所涉及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录入全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2018年2月底前完成)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农、牧、渔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严格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管理规定,规范购销台账,强化溯源管理。加强对硝酸铵肥料、硝酸钾肥料的使用管理。(2018年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宣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农药(化肥)安全管理使用技术,不断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安全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推进)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强对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严厉查处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持续推进)

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安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推进)

7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配合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处置数据库,配合经信、安监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工作职能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危险化学品整治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市农委将适时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请各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确定1名工作联络人员,并将整治方案和联络人员名单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到市农委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处)。

联系人: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鲁德春

联系电话:89133702

电子邮箱:cqnwaqc@163.com

附件:

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2﹒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统计表

3﹒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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