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登录
站内检索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4 15:20:00    作者: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点击:8902

渝农发〔201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重庆市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时间与查询方式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三、考生网上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进行网上资格申请。

  考生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2月3日止。

  四、考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北碚区考点办公室(北碚区畜牧兽医局,地址:北碚区天生新村134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网上自行打印);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四)港澳台居民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香港、澳门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港澳台居民提交的有效学历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内地(大陆)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提交;

  2.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间: 2018 年1月29日—2月9日(周六、周日除外)。

  五、资格审核、公示和公布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于2018年3月26日-3月30 日在game36528365365(http://www.cqagri.gov.cn/)和重庆动物卫生监督网(http://www.cqvs.cn/)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于2018年4月6日在game36528365365和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网公布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并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授予条件(报名)的,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考试成绩无效。

  六、证书领取

  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考生,应在证书领取规定时间内,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生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2018年4月23—5月4日(周六、周日除外)。

  七、资格取消

  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不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重庆市考区办公室 023-89133547;

  北碚考点办公室 023-68867100。

  八、证书补发

  在重庆考区申请补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于2018 年1月29日—2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网上自行打印)到本考区北碚考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

  补发证书领取时间:2018年4月23—5月4日(周六、周日除外)。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