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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6-12-22 16:41:00    作者:    来源:市农委    点击:2515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国法〔2016〕4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渝委发〔2016〕27号)要求,现就市农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农业法治工作,全市农业法治工作成效明显

市农委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切实把农业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与农业农村改革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负责任地完成《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市农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主要抓手,作为促进农业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遵循,大力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强农。2016年8月15日,中共重庆市委农工委、重庆市农委召开了全市农业系统有史以来第一次最高规格、最大规模的农业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全体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农委副巡视员,市农机办副主任,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以及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和法规(法制)科长,市农委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农委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正处长级干部、副处长(副主任),市农委机关党办主任、副主任,驻委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等,共计308人参加会议。市农委主要领导讲话,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重大决策,认真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市农委全年度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二、切实履行法制审查程序,着力提高法制质量

2016年,市政府确定《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条例》作为年度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后,市农委作为起草部门庚即围绕立法建立机构,抽调人员,明确职责,落实经费,认真负责地提交了《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条例立项报告》、《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条例立法调研报告》、《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条例》(草案)。

市农委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程序,规范性文件未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一律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一律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同时,市农委将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有机结合起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2016年以来,市农委规范性文件报备率100%,未出现不按照规定完成法案起草或提交的法案送审稿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性文件被责令立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即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被退回修改但对合法性问题未按照要求修改等情形。

三、坚持依法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委始终站在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高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着重为粮油、生猪、蔬菜三大基础产业和柑橘、榨菜、生态渔业、草食牲畜、中药材、茶叶、调味品等七大特色产业链提供法治保障。

特别是今年市政府安排部署“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后,市农委庚即制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双随机”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全面排查掌握并努力解决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等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严格、不依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农委尊法守法严格执法带头作用。

2016年,我委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未发生擅自增设或越权实施行政权力,未发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未发生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过错责任被查处追究情形,未发生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职情形。

四、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市农委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妥善处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充分利用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全面发布机构职能、涉农执法依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务管理、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应急管理等政府信息,未出现未按规定履行主动公开职责受到市政府政务公开办通报批评、未按规定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经法定程序确认违法情形。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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