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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
发布时间:2015-06-11 11:54:00    作者:    来源:    点击:31580

项目名称:生鲜乳收购许可
法律依据: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所需资料:
1、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办理程序:大厅接件、畜牧业发展处审核、委领导批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913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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